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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阳召开《浙江省召开渔业油价补助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座谈会

May 3rd, 2011 No comments

5月3日下午,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《浙江省渔业油价补助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座谈会,局渔业油价补助工作领导小组14名成员参加,李庆杰副局长主持。

会上,李庆杰副局长首先传达了今年3月27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的全省2010年度渔业柴油补助座谈会精神,介绍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《浙江省召开渔业油价补助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暂行办法)的背景。会议主要讨论了《暂行办法》中第七条关于扣减或取消柴油补助渔船情况。渔业执法大队认为,全省查处渔业行政执法应全省联网。叶林超副局长提出:第一类第一条“无任何有效证件非法”中“无任何有效证件”多余,应删除;第二条“……擅自套牌……”套牌本来是禁止的,“擅自”属多余,也应删除;第三条“……抗拒接受……”中抗拒和接受是反义词,应删除“接受”,“情节恶劣”改为“情节严重”;第一类和第二类的第六条均缺乏法律法规依据,建议删除;第八条中“财政部门会同渔业部门”改为“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”;第十条增加《暂行办法》实施时间。

会议要求,局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办公室要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通知,通过农民信箱及时反馈省海洋与渔业局该县汇总的征求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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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阳县开始发放2009年下半年渔业油价补贴

August 5th, 2010 No comments

8月5日,平阳县开始发放2009年下半年渔业油价补贴。第一批完成发放补助资金1929.0016万元,占总补助资金的95%。  

为了做好2009年下半年渔业油价补贴工作,7月份以来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:

一、会同县财政局、县监察局严格按照程序,对渔业油价补助信息进行多渠道公示。公示采取刊登新平阳报、上传政务信息网、印发张贴到村等方式,公示10天,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公示期满后,主动联系县财政局、监察局及有关乡(镇)人民政府,耐心询问是否收到反馈意见。

二、公示无异议后,联合县财政局印发《关于下达2009年下半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平财建〔2010〕217号)。

三、印发《关于吴昌雪等25位补贴对象办理存折的通知》,请有关乡(镇)人民政府,按照附件名单通知辖区尚未办理开户的补贴对象,携带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存折手续。

此次渔业油价补贴发放采取分批发放。剩余5%补助资金主要分配养殖企业及尚未开户的补贴对象。养殖企业需开具发票,要通过转帐方式。

为了体现便民、高效原则,补贴对象只要“一折通”在手,就可以在当地信用社网点领取,毋需来回奔波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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