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rchive

Posts Tagged ‘新办法’

温州市2010年渔业油价补贴工作拉开序幕

February 5th, 2010 No comments

2月4日,温州市渔业油价补贴工作会议在局7楼会议室召开,各县(区)海洋与渔业局参加了会议。

会上,郑宣副处长传达了省局会议四个文件精神。大中型渔船应当有不少于3个月捕捞日志;养殖渔船、养殖证2证齐全,渔船登记名字应与养殖证姓名一致;数据要实事求是,拒绝造假。

接着,各县(区)汇报了新办法实施中主要问题,焦点是养殖渔船行政登记。

最后,陈局解读油价补贴新办法五个特点,现场答复各县(区)局提出的问题,并提出三项要求。

五个特点:一是发放程序发生革命性、根本性变化;二是时间节点明确;三是渔业油价补贴工作促进渔业管理规范化;四是往年发放成今年的障碍;五是主体是县(区)海洋与渔业局,工作经费直接到县(区)局。

陈局赞同苍南局养殖渔船做法,真的来不及不等于不做为;肯定平阳局落实乡(镇)职责做法,建议增设村、乡镇意见栏;通报表扬平阳局渔业油价补贴工作规范,工作总结数据翔实,问题及建议汇总有建设性。

三项要求:一要汇报好,要向局党组汇报,因为渔业油价补贴工作事关社会稳定,事关民生,市局已将渔业油价补贴工作列入2010年重点工作;向政府汇报,形成书面报告,指出存在问题,提出措施及建议。二要宣传好,组织人员印制好小册子,问题不是出在政策,而是出在政策没有宣传好。三要公示好,多种形式,多种渠道,不求统一,讲究实效。

Categories: life Tags: , ,

《新办法》实施中主要问题及其建议

January 21st, 2010 No comments

一、乡(镇)政府作为一级人民政府,《新办法》未规定其具体职责。过去几年实践证明,乡(镇)政府对渔民情况比较了解,在组织渔民申报、维护社会稳定、做好渔民思想工作方面,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建议省局出台实施细则时,赋予乡(镇)政府一定的职责,要积极协助、配合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。

二、新办法中第二十一条“违反《渔业法》等法律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,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”,未明确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的具体情节,实际操作困难较大,建议省局进一步明确划分几种情况,便于全省统一实施,减少因此产生的不必要矛盾。

三、辅助渔船问题。根据2009年省局会议精神,渔运船油价补贴从各县柴油工作经费列支,2010年实施新办法第四条明确“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”。省局对辅助渔船是否补贴要进一步予以明确。

四、养殖渔船问题。新办法第五条第四款“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(以下简称养殖证)和渔业船舶证书(证件)”,要求2证齐全。鉴于各县实际情况,建议船舶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养殖渔船管理,将养殖渔船按照养殖证面积、养殖方式予以办理证书。

五、公示制度问题。新办法中实施2次公示制度,建议把第一次公示放权给乡(镇)政府,第二次公示由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承办,厉行节约原则。

Categories: life Tags: , ,

县局组织学习《渔业油价补贴新办法》

January 12th, 2010 No comments

今天下午,县局组织渔业油价补贴办公室集中学习《渔业油价补贴办法》,领导小组及成员参加了学习。

大家一致认为:将补贴对象定位为渔业生产者,符合生产实际;乡(镇)政府作为一级政府,应发挥一定的职责,积极协助,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;进一步明确分工,渔船由渔政监督管理站审核、汇总,计算用油量,规范养殖渔船发证,建立养殖渔船档案;养殖证数据由渔业经济科审核。

办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:1、申请条件为合法的生产者,违法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,这里的情节和扣减的如何掌握?2、《新办法》体现公示制度,需2次公示,第一次公示用油量,第二次公示资金,按照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支出则需要报纸公示经费5万元,谁来承担?

Categories: life Tags: ,

解读《渔业油价补贴新办法(试行)》

January 11th, 2010 1 comment

渔业油价补贴于1月6日出台后,笔者从头到尾通读了1遍,有几点体会:

第一,时间计划性强,节点突出。规定了什么时间什么部门该做什么事情,否则逾期责任自负。

第二,体现了申请制度。渔业油价补贴实行申请制度,不申请不享受补贴。

第三,养殖补贴必须要养殖证并使用机动渔船,缺一不可。单有合法有效的养殖证,没有机动渔船,不得享受补贴。

第四,流程归纳为“二下二上”。一下:下发通知到县海洋与渔业局,一上:上报统计数据及发放方案;二下:核发油价补贴资金,二上:上报工作总结及数据。

Categories: life Tags: 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