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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总结

根据《财政部、农业部关于印发〈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建〔2009〕1006号)、省财政厅、省海洋与渔业局《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浙财建〔2010〕12号)、省财政厅《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09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》(浙财建〔2010〕102号)等文件精神,我局加强组织领导,抓紧抓好渔业油价补贴申请发放工作,严格按照程序,坚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原则,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广大渔民手中。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: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

为了加强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,我局专门成立了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明确渔业经济科、办公室、渔政渔港监督站、执法大队的职责;有关乡(镇)人民政府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确保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及时顺利完成。

二、抓紧抓好渔业油价补贴申报工作

2010年2月10日,正值过新年之际,考虑到渔民过完春节便要出海捕捞作业,2月底要上报省局,时间特紧,任务特重,我局工作人员为争取时间,赢得主动,放弃休息,印发《关于做好200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的通知》特急件,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(镇)人民政府。

2月21日,我局召开全县渔业油价补贴工作会议,传达有关文件精神,部署工作,要求抓紧申报。

3月3日,我局落实工作人员初核申请材料,检查三证是否齐全,人证是否相符,层层严格把关,及时发现问题,分析问题,解决问题,及时更新数据,尽力避免出现申报过程遗漏问题。

3月5日,汇总申请材料,发送给各有关乡(镇)人民政府公示。公示后我局对照补助用油系数,批量计算补助用油量,并进行汇总。
3月10日,印发文件逐级报送省局,抄报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。

三、做好2次公示到位工作

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原则,在报纸、公示墙、公示栏、网络上公示。第一次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,由各有关乡(镇)负责实施,上墙、上公示栏张贴公示,重点公示我县渔船在2009年是否正常生产作业。第二次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进行公示。除了登载于《新平阳》报纸、政务公开网外,分乡(镇)、分行政村张贴300多份;向社会公布县财政局、我局、县监察局3个单位5部电话,接受群众监督举报,反映情况。上墙、上公示栏的用数码摄像机、照相机拍摄留档。

公示期满后,我局主动联系县财政局、县监察局、有关乡(镇)人民政府,询问是否有收到举报反映材料,结果均无异议。

四、发放情况

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渔业柴油补助资金2033.04万元,已完成发放2028.5713万元,占99.8%。

(一)国内捕捞发放统计

国内捕捞渔船共687艘,主机总功率45257.6千瓦,共发放1988.3372万元,其中海洋捕捞渔船327艘,主机总功率38219.9千瓦,已发放1812.4572万元,占海洋捕捞渔船补助资金的99.8%;内陆捕捞渔船360艘,主机总功率7037.7千瓦,已发放171.4113万元,占内陆捕捞渔船补助总额的99.8%。截止2010年8月25日,已发放万元,占99.8%。

(二)养殖渔船发放统计

养殖证确认面积1477.95公顷,养殖渔船217艘,主机总功率4444.483千瓦,核定主机总功率1864.769千瓦,补助金额44.7028万元。其中海水养殖部分的养殖证确认面积471.06公顷,核定主机总功率615.332千瓦,发放15.0896万元;淡水养殖部分的养殖证确认面积1006.89公顷,核定主机总功率1249.447千瓦,发放29.6132万元。截止2010年8月25日,已100%完成发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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